简介:
近年来,网络订餐以其便利、快捷的方式受到越来愈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外卖虽然方便,但食品安全能否让人放心?记者近日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陕西省局出台了《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第三方平台和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者责任等方面为网络定餐立规矩。
该《办法》明确,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及管辖范围内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办法》要求,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其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许可证核准的一致。并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档案,规范和加强入网餐饮经营服务者主体资质审查,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食品安全制度、联系方式等关键项目进行核实,并到网络订餐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进行现场核实,并建立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定期巡查制度。同时将平台中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信息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并进行实地核查,信息不符的不得上网。
《办法》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资质和与网络订餐相关的经营行为,以及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物流的送餐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可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而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方平台拒绝配合执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逐级上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文/田野 记者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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