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从1月1日起,山东省莱芜市各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六部门将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当前,食用农产品存在的风险较大,成为监管重点。为坚持协作联动,凝聚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治理,去年12月,莱芜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渔业等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为全市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畜禽屠宰厂(场)、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果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范围为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实施市场准入的品种为蔬菜、食用菌、果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意见》要求,实施产地准出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时应向购买方提供“三品一标”标识或标注的产地信息、追溯码标签、生产记录等其中任意一项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对其供货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查验相关证明。对不能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检验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销售。
《意见》要求,实施产地准出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标志,生猪产品还必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有效衔接。各级监管部门将指导和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和设备。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进货查验、票据留存等法定义务,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信用登记、进货查验、日常检查等各项制度。同时将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培训,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便利店采用悬挂条幅、发放彩页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文/郭增辉 昝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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