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详情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4批次不合格食品

时间:2017-02-0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

简介:

2月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新一期不合格食品抽检名单。品种涉及水产制品、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7类食品7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浙江省宁波市梦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宁波江东济英食品商店销售的海蜒(水产食品),镉(以Cd计)检出值为0.27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7 mg/kg)高出58.8%。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义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哈义利食品旗舰店苏宁(网站)易购销售的香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0CFU/g)高279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浙江野娇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思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野娇娇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纯绿豆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0000CFU/g。比标准规定(1500CFU/g)高165.7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浙江省嘉兴市醉香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醉香楼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绿豆冰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6.3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表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针对不合格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浙江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产品、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关注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大会组委会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复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中国食品安全大会组委会  邮编:100070  电话:010-68232903  63703066-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