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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追溯体系亟待全国联网

时间:2016-08-12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 练洪洋

简介:

日前,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围绕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药品生产监管、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保障供应”等签署一揽子协作协议。根据协议,今后一旦在京津冀区域内出现问题食品、药品,可追查其来源、去向。

食品药品追溯体系之所以受青睐,被一些国家广泛使用,一方面降低监管部门信息获取成本,提升监管效率,不至于等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才四处“挖人”;另一方面倒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主动进行风险控制。以牛肉为例,欧盟畜体身份和登记系统规定,所有欧盟产牛肉产品都应包括:该牛的出生国别、出生日期、育肥国别、屠宰国别、日期以及屠宰厂标识,分割包装国别以及分割厂的批准号,是否在欧盟成员国生产等重要信息。有了完整信息,事后追溯便有了可能,食品安全便多了一道“闸门安全阀”。

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引进我国多年之后,已经体现在诸如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动规划中,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全国各地纷纷推进、跟进,进行有益探索,譬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去年年底提出,将在2016年实现“全品种可查询,重点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可追溯”。纵观各地实践不难发现,区域分割、部门分治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没有形成高效的地方联动、部门合力。区域分割、各成一体、品种单一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具有信息不共享、范围过小、难以全程追踪、追溯成本高等局限,对解决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缺少整体效果。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机制迈出区域合作共治第一步,具有破冰意义。

地域联手有进步意义,但要看到,一个地方的食品药品来自全国各地,仅有周边区域合作还不够,最好是全国联网,真正实现全覆盖。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国性,决定了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项全国性的系统工程,其建立运行需要一支全国性的、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并采取覆盖全国的统一信息平台,做到全程覆盖,保证无缝监管。

要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要由专门监管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做好已有追溯体系与新体系的衔接,确保全程监管,早日告别地方各自为政、分段监管现象。企业是食品药品研发和生产的主体,应当承担起建设产品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企业参与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既要鼓励与引导,也要有一定的外部约束,多种手段并用。在食品药品追溯体系中,消费者理性也是重要一环,譬如养成购买有可追溯标识产品、发现问题积极举报等习惯,与监管部门一道对企业形成实施监督。

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项高度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的制度,信息技术、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应用,尤其是大数据的科学应用——通过数据的全面感知、收集、分析、共享,在动态监测中及时分析、跟踪、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发出预警——用较为低廉的人力、物力成本实现对海量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共享,应该成为未来的主攻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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