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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个最严” 树立食药监管权威形象

时间:2016-08-0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李改 刘春新

简介:

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状况逐步改善,但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不少,部分地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事事处处不忘树立食品药品监管权威、高效的形象。

食品安全社会信任亟须重建

人们对食品的依赖超过对其他任何产品的依赖;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高于对其他任何产品安全的要求。这些年,人们的食品消费水平不断升级,食品安全意识日益提高,从过去主要追求量的增加跃进至更加关注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但人们从一些媒体看到的、在街头巷尾听到的、在社交圈中的议论传递的食品安全话题越来越多,有关重大案件的影响和危害越来越大,所以人们感到食品安全问题无处不在,进而产生疑惑甚至畏惧心理。

个别地方或者个别事件监管不力或不到位也影响了社会公众的信心。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每年都花大力气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为什么监管部门付出的努力与取得成绩与社会公众的认识有落差?凭心而论,并不是大案要案导致广大老百姓对监管成绩与力度的不认可,只是局部的、极少数的、小范围的食品安全事件在信息化的条件下助推和传播了这种不安全的气氛。

社会公众的不信任还来源于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极少数腐败行为的痛恨。这些年,时有查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个别人失职渎职、贪污腐化的案件,其中有些案件涉及食品安全执法监管。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损害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形象。

中央提出“四个最严”方针,就是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正视危机、负重奋进,严明监管、重树威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深刻领会精神,以法治精神贯彻“四个最严”方针,树立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权威、高效形象,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与尊重。

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矛盾分析

从贯彻“四个最严”方针出发,全面认识和有效化解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矛盾,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序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前提。应妥善处理好以下四对关系:

——标准数量与标准质量之间的关系。当前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制定主体分类,包括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根据约束力分类,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为此,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各制定主体要加强沟通协调,既求快,又务求客观严谨。一要有大局观念,既要考虑食品安全标准的前瞻性,又要兼顾现实可行性。企业标准要服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同时国家标准要以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制定依据,最终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二要有国际视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主体要着眼全球化,努力使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

——监管任务与监管能力之间的关系。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关键在于提高监管能力。随着我国经济全面融入全球、互联网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消费方式,食品安全形势日益错综复杂,监管任务日益繁重艰巨,监管任务与监管能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当前全国部分地区监管体制改革还存在机构不统一、体系不完整、队伍不整齐、装备不健全、经费不到位等不利因素,对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重视基层、建设基层、夯实基层,补好“三块短板”:一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把基层食品安全责任不落实这块“短板”补好;二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把基层监管执法水平偏低这块“短板”补好;三要加强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把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短板”补好。

——治标与治本之间的关系。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功。这些年全国上下针对食品安全的整治行动有效果,但也有不足之处。严厉处罚是应该长期坚持的手段,但不是治本之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既要强力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更要突出治本,在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上下硬功夫,以标本兼治统揽工作全局。为此,一方面要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最突出、反映最强烈的产品与行业,实施最为严厉的整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另一方面要采取边整治、边规范的办法,完善相关监管法规与政策,建立相应的规范、标准和监管机制,实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规范一行”。

——严肃问责与合理担责之间的关系。实行“最严肃的问责”目的是为了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责任。但要看到,严肃问责是对担责者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不仅要严,更要合理;合理担责才能保护和发挥干部的积极性。新食品安全法列举了追责情形,但不够具体也不便于操作,需要作进一步细化量化。要基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差异较大,建立科学定责、合理担责、严肃问责的具体办法,对各政府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追责情形、问责尺度予以明确规定,使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能落到实处。

贯彻“四个最严”方针

树立食品安全执法权威

能否将“四个最严”方针贯彻到底,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树立“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机关的崭新形象,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关系到能否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权威形象,关系到能否让社会公众重建食品安全信心。

第一,要转变职能强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切实转变职能,强化“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在权力上做减法,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向社会和市场让渡一部分权力,把自己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项交给社会和市场,从而缓解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与此同时,上级要敢于向基层下放权力并简化办事程序,做到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又解决好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脱节问题;另一方面,在服务上做加法,切实加强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从而引导企业尚德守法,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实现规范发展。

第二,要敢于承诺担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责,是人民所托、法规所赋、使命所在,必须敢担责、会担责。首先要敢于作出承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别是基层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面向社会作出几项能够努力实现的承诺,这种对民生负责的态度必然会赢得加分。二是要努力践行承诺。言必行,行必果。对已做出的承诺,不管压力再大、困难再多,都要集中精力一抓到底。三是要坚决兑现承诺。说到就要做到。每年作出的承诺,要让社会公众看到抓一件、成一件的实际成果。即便未能完全兑现承诺,也要作出真诚道歉,让社会公众感受到这支执法队伍信得过、靠得住。

第三,要公平正义促法治。执法严明源自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始于公开。一要始终坚持全国食品安全“一盘棋”。结合监管实际,规定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尺度,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审批及认证标准,实施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黑名单”曝光制度,大力推行层级“暗访式”执法监督及飞行检查,大胆探索省与省之间、市县与市县之间的交叉执法检查,逐步实现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一把尺子量到底。二要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透明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阳光政务,除涉密事项外,要做到审批信息、抽检数据、处罚案件一律公开,并积极建立全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要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公信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让公众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在身边。同时,要坚持“还权于民、开门纳谏”,探索协商民主形式,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化进程。

第四,要严守法纪保廉洁。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每起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失职、渎职和腐败案件,破坏的是监管执法公信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当前应重点抓三项工作:一要建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点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让工作人员在制度“笼子”里履职,切实做到“畏法度、讲原则、守规矩”;二要清门户,全系统层级之间、各单位内部要严格加强执法执纪监督,坚决清理“害群之马”,保持执法队伍整体廉洁;三要扬正气,全系统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既展示执法监管成果、宣传廉洁执法典型,又善于与公众交流食品安全风险、普及食品安全常识,让公众相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能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从而树立起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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