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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时间:2016-08-0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孙麟 孙涛 记者胡毅

简介:

发自湖北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量化评定实行10分制。以生效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公告及刑事判决书等执法文书为依据,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进行量化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1—12月)内,凡因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受到警告的,一次扣0.5分;罚款的,一次扣1分;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一次扣2分;责令停产停业的,一次扣3分;收回或撤销相关许可、认证证书等的,扣6分;吊销许可证的,扣10分;责任人员被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扣10分。同一种违法违规情形有数个不同程度的处罚决定时,按最重的处罚决定扣分。根据量化结果,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级:9分以上(含9分)为守信(A级);7~9分(含7分)为基本守信(B级);4~7分(含4分)为失信(C级);0~4分为严重失信(D级)。

《办法》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程序。一是信用等级初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每年的2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书面通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二是异议处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单位信用等级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初评部门提出异议处理事项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初评部门应当在5日内完成异议处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异议处理诉求不予采纳的,应书面说明理由。三是信用等级确定。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初评意见,于每年3月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审核确定工作。四是信用等级信息公布与归档。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每年3月15日前,通过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集中公布上一年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信息。并按“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信息归入信用档案。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一要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二要客观、真实地进行评价;三要全面公开公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试评,明年全面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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