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月6日,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专项监督抽验任务在辖区内开展鲜湿米粉监督抽验,发现樊某生产的某品牌鲜湿米粉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定为不合格。针对这一情况,该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并要求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停止生产不合格鲜湿米粉,最后对樊某作出伍万零伍拾陆元整的罚款。
米粉在中国尤其是南方地区非常流行,因其价格便宜、营养美味而广受消费者的喜爱。而广西作为一个拥有14个市超过5万家米粉店的省份,米粉生产是否合格关系到千千万万人民的饮食健康。目前,我国米粉主要存在无证加工生产、作坊脏乱差、卫生得不到保证、添加剂超标等问题。
DBS 45/020-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中要求出厂切粉的菌落总数小于等于20000、出厂榨粉的菌落总数小于等于30000,而樊某生产经营的鲜湿米粉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从1月6日抽验到2月1日立案再到4月30日履行行政处罚,三个月的时间,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强势出击,一举查处了樊某的不合格米粉,对其给予了严厉的处罚。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很多时候往往是执法部门前脚刚走黑心商人后脚又做起了害人害己的买卖,这次的严厉执法不再像一记重拳打在了棉花上,而是像一把“利剑”插在了黑心商人的要害处,给了他们一个很大的教训。
执法部门依照法律对危害人民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这既是对法律权威的捍卫,更是对人民食品安全的负责。执法部门只有秉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理一起”的理念,时刻保持严厉打击的状态,才能把依法监管这把“宝剑”越磨越锋利,真正地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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