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必不可少会出现一些投机取巧、模仿和侵权行为。在今年春季糖酒会刚刚结束不久,白象饮品负责人发现市场上有饮料企业公然以“白象食品集团”和“白象食品”的名义进行销售和推广,并且在国内一些区域展会上大肆推销他们的侵权产品,对白象食品集团造成了伤害。
针对白象饮品有限公司的投诉,记者采访了白象饮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艺。他说,早在2012年,白象食品集团就发现有饮料企业用“白象”的商标注册“宁陵白象食品有限公司”,而且生产的鲜果乳等乳味饮料和核桃牛奶复合蛋白饮品上使用了“白象”商标并使用了注册标记。对此,白象食品集团在2012年10月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投诉,河南省工商局当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函,请求核实白象的投诉材料。2013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进行了批复,认定宁陵白象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在执法部门的干预下,侵权方宁陵白象食品有限公司与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4月达成协议,承诺从2014年2月1日起不再以“白象”为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和对外宣传。
刘艺告诉记者,“白象”驰名商标来之不易,是白象食品集团全体员工几十年用心血和汗水换来的,也是全国广大消费者关心和支持的结果。白象食品集团决不允许任何不法分子伤害“白象”品牌,同不法行为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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