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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施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16-08-0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张永红

简介:

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深圳早在2012年就已实施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此《办法》的实施积极调动了社会公众的力量,对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新《办法》不仅完善了2012年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还针对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的一些新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

据了解,《办法》引入了“吹哨人制度”。《办法》规定企业建立内部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奖励机制,企业自我纠偏,要求企业保护和奖励举报员工,并鼓励企业员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员工举报,最高奖励60万元。

吹哨人制度是一种创新,近年来,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在食品安全方面引入吹哨人制度。深圳市食安办以此次修订举报奖励办法为契机,建立深圳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吹哨者的后顾之忧,从而让他们不必过于担忧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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