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8月4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新闻传播系主任教授谭云明出席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座谈会并发言。他指出,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安全,真可谓“食品安全大于天”。要了解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有必要先了解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有哪些。法律制度不完善、经营者道德失范、政府监管不到位等,无疑是重要的影响因子。如果从食品生产的链条视角来看,生物污染、环境污染、农药与兽药残留、营养不平衡等,也是影响因子。如果从经济学的维度来看,食品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当前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关键因素。这种信息不对称,极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柠檬市场效应,加上消费者的专业知识缺乏和信息传递渠道闭塞,极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如何破解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其基础路径如下:首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一方面,要确保监管机构、社会组织、消费者等主体掌握食品安全的数据、信息,必须建立食品企业、食品供给者的信息公开机制;另一方面,要明确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主体、披露原则、披露要求和披露渠道等制度,同时,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搭建食品安全信息交换平台,形成中央、地方、部门、行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并逐步将信息公开机制法治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其次, 健全食品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因为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制度,才能激励食品企业对自己信誉、声誉和信用的重视。为此,要确立好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构的选择、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等级的划分、评价方法的确定和评价结果的交流等制度;要建立对失信企业的信用惩罚制度,特别是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制度。同时,要发挥好信用评价机制的导向作用,从根本上激活食品企业的守信行为。
再次,强化第三方参与评价的机制,培育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第三方力量,以避免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媒体、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要发挥食品行业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因为它们独立于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之外,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民间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因此,要充分发挥它们作为第三方主体的作用,参与食品安全立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食品安全权威信息的发布。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揭露、监督作用。
最后,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激励机制。对此,政府应尽量提供充分、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以克服信息不对称,提高消费者在食品消费维权、诉讼方面的能力,减轻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此外,可探索食品安全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安排,或延长食品安全纠纷的诉讼时效,或提高食品企业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标准,使消费者维权“有利可图”,或积极试点食品安全纠纷解决的公益诉讼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个体在食品纠纷诉讼中的信息弱势、成本压力。
破解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旨在传递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其具体的方法建议有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充分发挥媒介力量,让民众快速、便捷、无成本地获取食品安全信息,传递和弘扬食品安全正能量。当前,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应考虑现代技术与传统方式相结合,实现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向互联网传播转变,重点考虑经由移动互联网进行传播。同时,加强主流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科普传播,消除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误解和恐慌。
第二,建立健全信息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在于通过管理促进信息的沟通,克服信息的偏向,达成食品安全市场的均衡,实现有效的管理。为此,政府角色的重点是强化有效率的宏观管理制度,如加强食品的认证、标识、市场准入和监测等。
第三,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一方面加强对制假造假的打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教育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
第四,整合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率。一方面,依靠市场作用促进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自我管制;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措施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对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关注;同时,充分调动社会中间层组织力量以达到食品安全的共同治理,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第五,建立一个由消费者掌控的信息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消费者可清楚了解到哪种商品是健康的、安全的、质量有保障的,可以放心购买的。该平台由消费者掌控,对消费者负责,体系内由消费者代表进行民主决策,但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权利和资金上的支持以及信息的收录和管理。
第六,建立食品安全诚信的评价体系。在这个体系里面,企业是运动员,评估机构是裁判,政府是组织者,消费者是观众,这几个要素的协调与配合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良好运转的基础。为此,要处理好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在征信数据的采集、评估及发布方面,应将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二是在食品信用的征集、评价、披露和奖惩等系列制度的构成方面,要采用综合方式,非单打一的做法;三是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运行的保障措施建设方面,要确保有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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