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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强化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时间:2016-08-1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钟婷婷 记者黄小桂

简介: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东莞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清单)》(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要求,各镇街(园区)分局(监督站)切实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许可条件和食品经营规范要求,强化食品安全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食品经营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风险排查和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及时排查、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标准》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主体资格、制度要求、人员管理等11个方面,37项标准;其中,高风险24项,较高风险8项,较低风险3项,低风险2项。《标准》未表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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