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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比重提高至4%

时间:2016-08-1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 张羽 刘伟程 记者陈家华

简介:

 近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将食品安全工作在绩效考核的比重从3%提高到4%。据了解,厦门是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加以推进,明确创建工作是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抓的“一把手”工程,列为市政府2016年度“为民办实事”第一项。

去年厦门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厦门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政府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要求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2016年以来,为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决定在全市六个区以及食品流通主渠道企业轮流召开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要求各区政府一把手、各部门领导参加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现场参观点评亮点,明察暗访曝光突出问题,从正反两方面入手,将创建压力层层传导到位,提升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近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食品安全工作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由3%提高到4%,成为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又一有力举措。

绩效考核体系是政府工作的“指挥棒”,在政府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反映了当地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的重点,也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职位升迁的重要依据。此次厦门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重,充分体现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彰显了厦门市委、市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志和决心,不仅有利于落实各区的食安监管工作,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工作压力层层传导到位,也将进一步调动各区、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推动食安城市创建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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