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4年国务院在福建泉州召开的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宣布启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国务院食安办对此做出重点强调和安排部署,在2014年、2015年分别确定15个省、直辖市的30个试点城市作为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城市(沈阳市为第二批15个试点城市之一),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充分调动政府资源,落实属地责任,因地制宜,通过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创建试点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为国家整体创建工作在全国铺开、稳步推进“趟路子、立标杆、树榜样、做示范”。
沈阳市创城工作从2016年初开始,到2018年底结束,共三年时间,包括全面启动、巩固提高、拾遗补漏等3个阶段。自创城以来,沈阳市坚持五大原则,落实三项标准,接受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中期绩效评估,开展系列活动稳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坚持五大原则 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统一部署,政府主导。沈阳市政府成立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创城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是创城工作的主体,按照《创城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创城工作。
健全机制,突出实效。以创城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覆盖、高效能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抓住重点,积极创新。紧紧抓住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
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落实三项标准 提高社会各界满意度
一是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乳制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是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是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
接受国家食安城市创建试点中期绩效评估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中期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政府食安办《关于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中期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7月20~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专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东方君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沈阳市创城工作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中期绩效评估。
评估组在沈阳市创城开展评估过程中,按照工作程序,先后对沈阳副市长沙波涛进行了深度访谈,对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进行了深度座谈,到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创城相关工作资料进行了抽查提取,到现场对该市生产、流通、餐饮、集中交易市场、种植、养殖等监管环节及基层监督所进行了盲抽盲检,对该市创城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评估。据了解,相关评估结果预计将于今年11月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创城试点推进会上公布。
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在行动系列活动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要求,结合沈阳市实际,今年,沈阳市印发了《创城工作方案》,并正式下发《创城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对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分的创城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今年也是沈阳市创城工作的第一阶段,即全面启动阶段。为达到“全面铺开、全民参与”的总体要求,日前,沈阳市召开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暨2016年食品安全在行动系列活动动员大会,要求从今年7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在行动系列活动。
通过此次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满意度,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监管、行业和企业自律、媒体助推、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沈阳市政府食安委主任、副市长姜军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接受中期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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