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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食药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意见

时间:2016-08-22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钟婷婷 记者黄小桂

简介: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建立健全符合广东实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职责法定、统筹兼顾、科学效能”为基本原则,通过梳理和划分省、市、县(区)、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四个方面行政事项等方面的职权,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划分行政许可事权,对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组织办理、许可信息获取、许可结果通报、许可档案管理行政审批事权进行划分;二是划分监督检查事权,对日常监督检查的组织落实、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三个层面进行了规范;三是划分行政处罚事权,重申各级部门行政处罚事权,并明确案件查办、案件督办、行刑衔接等重点工作职责;四是划分其他事权,对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处理,信息发布、信用档案管理、检验检查机构建设、广告监测管理、重大餐饮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技术审评认证等方面事权进行了划分界定。

《意见》配套制定了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部门事项目录,共涉及216项具体事项:省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82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7项)、县级(3项)、省局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4项),省局组织市局实施事项目录(38项)、省局组织审评认证中心实施事项目录(46项)、省局组织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事项目录(6项)。《意见》还编制了省局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具体涵盖了省内263家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以上企业将由省局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在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为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实施重大案件查办“下管一级”,省局对市局重大案件实行“下管一级”,市局办理的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对案件查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参与案件调查;市局在作出最终行政处理决定及对外发布信息前,应征求省局意见,以上措施将一定程度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促进执法公平、公正;二是为提高监管效能,网格监管团队“下沉两级”,建立网格监管团队,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新模式,省级网格监管团队由省、市、县(市、区)监管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组成,市级网格监管团队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组成,县级网格监管团队由县(市、区)村(社区)监管员和协管员以及技术机构人员组成,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明确、上下协同、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立体式监管团队,充分发挥地方属地监管的积极性;三是为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设立机构建设硬性指标,市级分别独立设置食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所;县(市、区)应独立设置食品检验所和药品快检室;乡镇(街道)应设立食品快筛快检室,逐步建立起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县(市、区)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快筛快检为网底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权关系,科学厘清了层级之间、区域之间、行政监管与技术支撑之间、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以及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之间等事权关系,使得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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