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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出台实施意见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

时间:2016-08-3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张伟峰 王磊鑫 记者陈茜

简介: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陕西省汉中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15项具体措施,全面推动“四有两责”在各区县落地生根。

《意见》明确,要巩固2013年市县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各县区食安委主任由县区长担任。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所的规范化建设,力争用今明两年时间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所标准。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职能,持续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到2017年底,汉中全市三分之一的县区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全市所有的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所达到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

《意见》强调,基层监管所的人员编制要严格按照标准实名配置到位,食品药品协管员队伍要按每个行政村(社区)1人的标准配备。要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人专岗,专职专责,不得随意安排、借调、抽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从事非本职工作。

《意见》明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各级政府对本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抽检、监测等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保证逐年增长。要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普及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村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大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该《意见》的出台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高大鹏表示:“市政府出台的15条措施具体实在,特别是食安委主任由政府一把手担任、基层乡镇所监管人员实名编制和经费保障等硬性要求很给力,必将更好地激励基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认真履职尽责,自觉当好群众食药安全监管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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